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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在出口企业中的实施

2019年11月12日

保理业务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一项贸易融资主流产品。随着“一带一路”政策逐步深入了解及运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借助国际保理拓展国际业务。然而大多数出口企业,特别是内陆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概念不熟悉、不理解、不接受,让本来为出口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业务模式成为一块被遗忘的新大陆。

因此,从了解深入国际保理,可以帮助出口企业多元化运用融资工具,明晰未来发展方向,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保理业务本质

1、与传统贸易模式的比较

传统的出口贸易模式中,买卖双方通过直接交易实现业务流程的完成。即:

1)供货方(出口企业)与收货方(海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

2)供货方发货;

3)收支方支付货款。

 

国际保理融资业务本质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的资金融通,即商业银行或保理商受让供货方(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资产所有权而产生的资金融通工具。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模式相比,保理商或银行通过资金链的形式嵌入原有的业务模式中。主要流程表现为:

1)供货方(出口企业)与收货方(海外买家)产生买卖交易,并形成赊销交易产生一定期限内的欠款(即应收账款);

2)供货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或银行;

3)保理商或银行依据报关、货运等单据对供货方进行一定比例的融资款发放;

4)保理商或银行收到货款;

5)保理商或银行将余款汇至供货商。

 

国际保理融资业务要点

1、赊销交易,形成应收账款

为什么必须是赊销交易?

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为应收账款,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必须形成赊销交易,产生一定期限的付款周期,才能形成收货方(海外买家)的应收款。

2、确权(应收账款回款账户变更)

确权,即确定应收账款权利的转让。操作层面上来讲,由保理商、供货方联合将应收账款清单发送至收货方,收货方确定清单所列示应收账款、知晓清单列示的应收账款转让事项、以及确认履行在款项支付中的义务。该项义务是指将货款支付路径由支付给供货方变更为保理商。

 

为什么必须变更回款账户至保理商?

对于保理商而言,按照国际保理准则要求,国际保理业务需完成闭合的交易环节,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保理融资,这是资金投放的监管要求;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国际保理融资为买断型应收账款融资,供货方已将应收账款相关权利转让与保理商,供货方无须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但同时失去了债权的所有权。

对于供货方而言,单笔交易订单下,不可能产生重复收款的情况,在保理融资款发放时,已注明该笔款项为某笔订单下的融资款,实际意义上已完成收款工作,后续若发生同一订单下的资金入账,也无法办理退税,银行将因交易不符拒绝办理款项入账(订单尾款不受影响,尾款入账时将凭单据数据注明款项性质)。

对于收货方而言,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在境外较为成熟,且仅为资金融通下的汇款路径变更,对于基础交易背景和本质并未产生影响,收货方一般不会拒绝此类业务。

3、非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或在境外成立的离岸公司。为什么不能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由于实际受供货方一端控制,极易产生虚假交易而违背国际保理要求,因此通常不被银行或保理商所接受。

 

国际保理融资适合什么样的出口企业?

长期以来,出口企业因为采购端或生产端资金流动性压力、自身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等因素,无法放心大胆的开拓市场份额。有时候会碰到长期合作的客户提出增加订单金额、延长付款周期的要求时,因为资金压力和风险把控而错失大额订单机会,甚至造成客户的流失,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

因此,国际保理融资定位一般在:

1、 有业务发展需求,且必须向收货方(海外买家)提供赊销交易;

2、 本身存在赊销交易,但资金流动性压力较大。

随着全球范围内买方市场的形成,买方握有更多的贸易主动权,在关注产品质量、价格的同时,对付款方式和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出口企业为在竞争中处于更有利地位,通常也会提供给买方客户较为优惠的条件,即先货后款的赊销结算方式。而国际保理业务正是适用于此种结算方式的重要贸易金融产品。